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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的实施意见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   日期: 2020-04-1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精神,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巩固江西粮食主产区地位,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提出的“要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的重要要求,全面落实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提出的工作方针和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我省粮食主产区地位。

(二)基本原则。

1.夯实基础,确保产能。突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新建和改造提升相结合,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2.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标准和内容,推进田水林路电综合配套,夯实农业生产基础。

3.依法严管,良田粮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强化用途管控,依法严格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支持高标准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

4.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切实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持续加大资金投入,构建部门配合、运转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和农民群众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省建成2825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十四五”期间,新建高标准农田600万亩左右,提质改造900万亩左右,确保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全覆盖,确保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监测全覆盖;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和长效管护,全省高标准农田保有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不断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二、落实集中统一高效管理新体制

(四)统一规划布局。对全省“十二五”以来建成高标准农田开展专项清查,全面摸清各地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状况。对接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修编省、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加快区域化整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先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地区、铁路沿线、国道沿线、高速公路沿线和贫困地区以及工作基础好的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市、县〔区〕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五)统一建设标准。根据国家修订的分区域分类型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研究制定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及定额地方标准,建立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地方标准。各地可依据省编制的农田建设标准,结合灌溉水源,因地制宜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考虑农业农村发展要求、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建设内容和投资标准。在确保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鼓励市、县结合实际,对照标准规范,加大财政投入,对2011-2016年建成并已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进行改造提升。(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统一组织实施。及时分解落实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任务,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市县要根据省分解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规范开展项目前期准备、申报审批、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和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移交管护等工作,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鼓励先流转再建设,支持已流转耕地、流转积极性高的地方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引导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规模流转。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先建后补”方式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性。加强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单位、建设时间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统一验收考核。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对接督导、挂点督查”的任务落实机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列入市县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项目验收实行县级自验自评、市级全面验收和省级绩效考评的评价制度,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竣工验收下放至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考评综合排名靠前的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未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处罚。(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农发行江西省分行、省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统一上图入库。充分利用国家遥感监控等技术成果和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把各级各类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相关信息上图入库,及时落实到全国农田建设“一张图”和监管系统中,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各地要按照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操作指南要求,及时完成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并做好相关数据共享和对接移交等工作。未按时完成上图入库的县,不得进行项目绩效考评。(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投入

(九)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各地要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事项。在省级层面统筹整合中央预算内农田建设资金、农田建设财政补助资金及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同时整合省级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集中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力度,地方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优先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市县在省级确定的投资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扩展整合资金来源,提高项目投资标准。(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创新投融资模式。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在严格政府债务管理的同时,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农田建设信贷投放力度。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加强信贷担保等政策衔接。在债务限额内,统筹债券资金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有条件的地方在债券发行完成前,对年度预算已安排债券资金的项目可先行调度库款开展建设,债券发行后十五日内归垫资金。鼓励市县采取财政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新型经营主体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将新增耕地和产能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充分利用项目区内未利用地、荒芜园地、废弃地等,扩展新增耕地来源。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的耕地、旱地改水田和产能指标经核定后,及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在满足本区域耕地占补平衡需求情况下,可跨设区市调剂,调剂收益要优先用于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耕地保护、补充耕地任务、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债券偿还、贴息等。(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示范引领。积极申报国家绿色农田建设示范,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生态涵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提升农田生态功能。针对农业生产存在的主要障碍因素,采取专项工程措施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为相同类型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试验示范。在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县示范。(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县级政府要按照“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建后管护要求,建立农田建设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多渠道筹措管护经费。将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纳入年度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压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责任,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调动受益主体管护积极性,确保建成工程设施正常运行。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科学、合理、高效农田建设管护新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农田建设工作机制。强化省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进一步强化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抓总作用。市级政府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落实主体,要抓好任务落实、监督检查、项目设计审批、全面验收和督促指导等工作。县级政府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好建设任务、组织实施、自验自评、建后管护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履行好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人民银行、银保监、农发行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资源利用和管理、金融支持等工作,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农田建设良好氛围。(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农发行江西省分行、江西银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技术支撑。进一步完善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评估和监测评价等办法。加强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队伍建设,推动设立省级农田建设技术支撑单位,承担上图入库、技术审核、标准制定、调查统计、耕地质量监测等技术服务工作。市、县两级相应设立技术支撑单位,配强工作力量。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农田建设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科学研究,组织科技攻关。大力引进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先进实用技术,加强工程建设与农机农艺技术的集成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加强农田建设行业管理服务,加大相关技术培训力度,提升农田建设管理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严格保护利用。强化用途管控,及时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坚决防止高标准农田“非农化”。完善种粮激励政策,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主要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制度,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建设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高标准农田。对水毁等自然损毁的高标准农田,纳入年度建设任务,及时进行修复或补充。探索合理耕作制度,实行用地养地结合,加强后续培肥,防止地力下降。严禁将不达标污水排入农田,严禁将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倾倒、排放、堆存到农田。(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风险防控。树立良好作风,强化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切实防范农田建设管理风险。强化农田建设项目专项审计,对农田建设资金进行绩效管理,对在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重大问题的县(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严格跟踪问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