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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35项做法入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

来源:江西省发改委网站   日期: 2020-12-07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要求各地区学习借鉴福建、江西、贵州、海南四省在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探索中形成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

《推广清单》内容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环境治理体系、生活垃圾分类与治理、水资源水环境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绿色金融、生态补偿、生态扶贫、生态司法、生态文明立法与监督、生态文明考核与审计等14个方面,共90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

江西“古村落确权抵押利用机制” “农村生活垃圾几份兑换机制”“河湖长制责任落实机制” “绿色发展‘靖安模式’”“生态农业融合发展机制”“城市生态修复功能修补”“赣湘两省‘千年鸟道’护鸟联盟”“区域沼气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利用废弃矿山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生态+大健康’产业模式”“‘碳普惠’制度”“‘信用+’经营权贷款机制”“鄱阳湖流域全覆盖生态补偿机制”“东江流域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制定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35项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入列。

《推广清单》的发布,标志着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试验区的探索实践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经验做法,将极大促进各地区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对“十四五”时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