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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出台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   日期: 2021-01-31

1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实体性法规。

《条例》的出台意义重大,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思想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条例》施行后,将进一步从法律上、制度上解决乡村振兴工作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问题,把做好顶层设计与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引领推动改革实践,将为我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条例(草案)》经两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将其提交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是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省战略,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举措。

《条例》分为十章,依次为总则、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乡村治理、城乡融合、人才支撑、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六十五条,主要对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目标要求、城乡融合举措、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条例》因地制宜、立足省情、体现特色,充分考虑我省乡村振兴的阶段性特征和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将我省这些年来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法律规范,强化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将为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走出一条具有江西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