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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程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日期: 2019-12-19

江西省工程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12年2月25日江西省工程咨询协会2012年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会员管理工作,密切协会与会员的联系,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江西省工程咨询协会章程》特订制本办法。 

  第二条  江西省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联系会员。 

  第三条  发挥本会“代表、服务、自律、协调”的职能,充分反映并不断满足会员的服务需求,努力提高为会员服务的质量。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单位会员 

  凡合法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的单位,自愿申请获批准后,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五条  个人会员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自愿申请获批准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一、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从事工程咨询相关工作的资深专家、知名学者。 

  第六条  联系会员 

  凡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申请获批准后,可成为本会联系会员。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对本会决议事项的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服务; 

  五、单位会员有资格参加全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 

  六、可使用本会的会标;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联系会员享受本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三、四、六、七项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遵守《江西省工程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维护行业声誉与合法权益; 

  三、接受本会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承担本会交办的相关任务,支持并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及时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和变更信息等;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 入会程序 

  第十条  凡具有《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的工程咨询单位,申请入会时需提交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所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十一条  凡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从事工程咨询相关工作的资深专家、知名学者,申请入会时需提交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和入会所需相关证书材料。 

  第十二条  凡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申请入会时需提交联系会员入会申请表,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十三条  经本会秘书处审核、会长同意后,报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五章 会员服务 

  第十四条  接受会员意见和建议,代表江西省工程咨询行业与有关部门及时沟通,维护本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免费提供本会出版物,并通过本会网站为会员提供最新的政策动态和行业信息,本会网址:http://www.aec.jiangxi.cn。 

  第十六条  举办各类培训、专题讲座、业务研讨和国内外业务考察等活动。 

  第十七条  组织单位会员参加全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评选活动。 

  第十八条  为行业内外、工程咨询单位之间协调关系、调解争议。 

  第十九条  提供行业相关的各种咨询服务。 

  第六章 会 费 

  第二十条  会费收取原则 

  按照会员单位不同的责任和权利,分档收取会费。 

  第二十一条  会费管理 

  一、本会收取的会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和会员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二、本会按照规定给会员出具由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二十二条  会费标准 

  会员单位3000元/年; 

  理事单位4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6000元/年。 

  会费标准的制订或修改,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会费交纳时间 

  一、会员应在每年3月底以前向本会交纳当年会费。 

  二、新批准的会员,应在领取会员证书的同时,交纳当年会费。下半年批准入会的会员,按当年半年交纳会费。 

  第七章 会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  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联系会员由本会发给相应的会员证,会员证由本会统一印制。 

  第二十五条  单位会员合并、分立、注销及变更名称、法人代表、地址、联系方式的,应及时函告本会秘书处。 

  第二十六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会员合并,原会员资格由合并后的单位继承。 

  第二十七条  单位会员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会员条件的机构时,原会员资格由其中一个机构继承,其余机构应另行申请入会。 

  第二十八条  会员自动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九条  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的会员,本会可视情节给予警告、书面批评或通报批评,对严重违背本会章程和职业道德,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会员,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并收回会员证。 

  第三十一条  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名单,以及自动退会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除名的会员名单,本会均通过江西工程咨询网向社会公布。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