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程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12年2月25日江西省工程咨询协会2012年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会员管理工作,密切协会与会员的联系,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江西省工程咨询协会章程》特订制本办法。
第二条 江西省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联系会员。
第三条 发挥本会“代表、服务、自律、协调”的职能,充分反映并不断满足会员的服务需求,努力提高为会员服务的质量。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单位会员
凡合法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的单位,自愿申请获批准后,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五条 个人会员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自愿申请获批准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一、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从事工程咨询相关工作的资深专家、知名学者。
第六条 联系会员
凡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申请获批准后,可成为本会联系会员。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对本会决议事项的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服务;
五、单位会员有资格参加全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
六、可使用本会的会标;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联系会员享受本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三、四、六、七项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遵守《江西省工程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维护行业声誉与合法权益;
三、接受本会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承担本会交办的相关任务,支持并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及时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和变更信息等;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 入会程序
第十条 凡具有《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的工程咨询单位,申请入会时需提交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所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十一条 凡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从事工程咨询相关工作的资深专家、知名学者,申请入会时需提交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和入会所需相关证书材料。
第十二条 凡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申请入会时需提交联系会员入会申请表,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十三条 经本会秘书处审核、会长同意后,报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五章 会员服务
第十四条 接受会员意见和建议,代表江西省工程咨询行业与有关部门及时沟通,维护本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免费提供本会出版物,并通过本会网站为会员提供最新的政策动态和行业信息,本会网址:http://www.aec.jiangxi.cn。
第十六条 举办各类培训、专题讲座、业务研讨和国内外业务考察等活动。
第十七条 组织单位会员参加全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评选活动。
第十八条 为行业内外、工程咨询单位之间协调关系、调解争议。
第十九条 提供行业相关的各种咨询服务。
第六章 会 费
第二十条 会费收取原则
按照会员单位不同的责任和权利,分档收取会费。
第二十一条 会费管理
一、本会收取的会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和会员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二、本会按照规定给会员出具由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二十二条 会费标准
会员单位3000元/年;
理事单位4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6000元/年。
会费标准的制订或修改,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会费交纳时间
一、会员应在每年3月底以前向本会交纳当年会费。
二、新批准的会员,应在领取会员证书的同时,交纳当年会费。下半年批准入会的会员,按当年半年交纳会费。
第七章 会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 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联系会员由本会发给相应的会员证,会员证由本会统一印制。
第二十五条 单位会员合并、分立、注销及变更名称、法人代表、地址、联系方式的,应及时函告本会秘书处。
第二十六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会员合并,原会员资格由合并后的单位继承。
第二十七条 单位会员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会员条件的机构时,原会员资格由其中一个机构继承,其余机构应另行申请入会。
第二十八条 会员自动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九条 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的会员,本会可视情节给予警告、书面批评或通报批评,对严重违背本会章程和职业道德,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会员,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并收回会员证。
第三十一条 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名单,以及自动退会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除名的会员名单,本会均通过江西工程咨询网向社会公布。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