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江西省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管理工作,密切本会与会员的联系,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江西省工程咨询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竭诚为会员服务,发挥“代表、服务、自律、协调”的职能,充分反映并不断满足会员的服务需求,努力提高会员服务的质量。
第三条 本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会员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实行五级会员管理制度,包括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经自愿申请获批准后,可成为本会会员。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承诺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
(四)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注册,从事工程咨询各阶段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依法登记的工程咨询研究机构、学术组织等,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五)单位会员设代表一名,单位会员代表由该单位推荐可以正常履职人员,具体人选可从单位的负责人、专家、中青年技术骨干中推选;
(六)单位会员更换会员代表,须向本会书面报告,经本会秘书处确认后,继任该单位会员代表在本会的职务,单位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形时,应报本会秘书处备案,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
(七)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更换理事代表、常务理事代表,须向本会书面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备案;
(八)协会负责人届中调整时,由其所在会员单位向本会书面报告,经协会理事会表决同意,并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对江西省工程咨询市场违规行为的举报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行业自律公约以及其他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五)关心支持协会工作,自觉遵守并维护协会管理运行秩序,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入会程序
第八条 申请单位向本会秘书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入会申请表、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备案证明、单位简介加盖公章等材料。
第九条 经秘书处审核后,提交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五章 会员服务
第十一条 为会员提供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管理、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工作指导。
第十二条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会员间、行业间有关问题,向政府部门和有关方面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免费提供本会编印的信息资料,并通过江西工程咨询网站、协会QQ工作群和微信工作群,为会员提供最新的工作通知、政策动态和行业信息。
第十四条 举办各类培训、专题讲座、业务研讨等学习培训活动。
第十五条 组织开展国内外工程咨询相关的考察交流活动。
第十六条 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的工程咨询理念方法和管理经验,每两年开展一次省内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评选,同时推荐会员单位的优秀项目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评选。
第十七条 提供行业相关的各种咨询服务。
第六章 会 费
第十八条 会费收取原则
按照会员单位不同的责任和权利,分档收取会费。
第十九条 会费管理
(一)本会收取的会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和会员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二)本会按照规定给会员开具由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第二十条 会费标准
会员单位3000元/年;
理事单位4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年;
会长、副会长单位6000元/年;
会费标准的制订或修改,须经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会费交纳时间
(一)会员应在每年3月底以前向本会交纳当年会费。
(二)新批准的会员,应在领取会员证书的同时,交纳当年会费。下半年批准入会的会员,按当年半年交纳会费。
第七章 会籍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统一印制、发放会员证书,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名单在江西工程咨询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会员发生合并、分立、注销及变更名称、法人代表、地址、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的,应及时函告本会秘书处进行信息变更。
第二十四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会员合并,原会员资格由合并后的单位承继。
第二十五条 会员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具备会员条件的机构时,原会员资格由其中一个机构继承,其余机构应另行申请入会。
第二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和本会管理办法的行为,经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二十七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1年内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内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第二十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九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三十条 对违背协会章程、行业公约、职业道德行为准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会员,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三十一条 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名单,以及自动退会和经理事会通过除名的会员名单,本会均通过江西工程咨询网向社会公布最新会员列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20日第三届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