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印发《江西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2021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在“一年有提升,两年上台阶”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全面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确保实现“三年进一流”的工作目标。
《方案》确定,2021年将实现持续开展环境整治,根治城市顽疾;继续推进设施建设,补齐城市短板;突出彰显地域特色,提升城市品质“三个目标”。此期间,全面推进市容市貌、占道经营、交通秩序、广告店招、防盗窗、架空线“蜘蛛网”等专项治理;继续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环境设施项目,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促进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布局,推动发展城市新业态,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对标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推动智慧城市、生态城市、美丽城市、文明城市建设。
《方案》下达了开展“八大行动”的主要任务:深入开展“治脏”行动,包括治理城市街道路面“脏”、治理建筑施工工地“脏”、治理住宅小区居住环境“脏”;深入开展“治乱”行动,包括治理建筑风貌“乱”、治理市容秩序“乱”、治理违建临建“乱”、治理施工管理“乱”、治理背街小巷“乱”;深入开展“治堵”行动,包括加强交通体系建设、加强公交设施建设、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开展“功能修补”行动,包括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生活垃圾设施建设、加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加强应急保障设施建设、加强郊区新城和开发区功能设施建设;开展“生态修复”行动,包括实施城市山体修复工程、实施城市水环境修复工程、实施绿化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开展“特色彰显”行动,包括开展城市设计、实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工程、实施保护性建筑改造利用工程;开展“亮化美化”行动,包括实施城市照明亮化工程、实施城市细部美化工程;开展“治理创新”行动,包括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开展城市创建活动、提高市民文明素质。